维权如何规避风险? 检察官教你正确的“打开”方式
△普法现场,检察官回答村民的提问。记者张勇 摄
华龙网消息,如何维权,才能避免法律风险,而且快速见实效?日前,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在武隆区后坪乡文凤村率先启动2019年“莎姐普法·大接力——进乡村”活动,标志着全市莎姐普法进乡村拉开了序幕。针对广大村民最近特别关心的维权风险问题,“莎姐”检察官们现场进行了解答。
工地欠薪两年多 钱还拿得回来不
△检察官走村入户开展普法工作。市检察院供图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可能涉及最多的维权就是讨薪。”54岁的文凤村村民潘友荣说,在外打工多年,虽然很多老板都能如期支付工资,但有的老板却一欠就是好几年。现在,一个工友被工地拖欠了两年多的工资,老板还没有付钱的意思,请问应该怎么办,钱还拿得回来不?是不是也可以跟西安奔驰车主“引擎盖上维权”一样,坐到老板的办公场所维权?
“农民外出务工应该注意,一是关键证据必不可少,二是诉讼不能超过法定时效。”“莎姐”检察官、市检察院三分院检察七部副主任唐柳表示,当农民工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保存好欠薪单位,也就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经理,也就是包工头的名字和联系电话,特别是劳动合同、清算单、工资欠条、上岗证、出入证、考勤表等有效证据。
“农民工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找到所在工地的项目部反映情况,由项目部出面协调解决。”唐柳说,如果解决不了,要第一时间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投诉,不要轻信包工头作出的口头承诺,拖欠工资的时间越长,越不利于追回工资,一旦超过三年的法定时效,便丧失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
“坐到对方的办公场所维权,同样有风险。因为一旦发生冲突,不但影响正常办公,而且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唐柳提醒,农民工维权,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不得参与施工企业或包工头以追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不得受雇佣到相关部门以欠薪为借口做伪证,不得以欠薪为借口诈骗或处理个人借贷纠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裁决书与判决书 在法律效力上是否一样
△法治扶贫工作室揭牌。市检察院供图
“检察官,我想问一下,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在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吗?”32岁的文凤村村民蔡小军问。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而判决是审判机关根据查明的事情作出的书面文书。”“莎姐”检察官、武隆区院检察二部检察官张茂林回答,仲裁裁决书和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劳动争议双方在仲裁中达成调解,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张茂林提醒,如果当事人想尽快结案,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快的保护,无疑以仲裁调解书的方式结案是更好的选择。如果调解方案,自己不是十分满意,不要勉强自己接受调解方案,可以不同意调解方案,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此外,活动当天,“莎姐”检察官们走到农户家里,就森林防火、农村经济组织的合同履行等内容进行普法宣传。市检察院三分院为了切实有效帮助农民工维权,还在后坪乡设立了农民工维权岗,建立农民工维权群,接受农民工的法律咨询。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全市检察系统将围绕“最基层、最偏远、最薄弱、最需要”的目标,结合乡村、社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以及大中小学校及企业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前热点问题,精心挑选有针对性、有实用性、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件,持续深入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
华龙网记者 张勇
原标题:维权如何规避风险? 检察官教你正确的“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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