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被骗30余万,对象竟是闺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网恋
让我相信还有爱情!
恋爱很美好
但因网恋发生的奇葩事件
层出不穷,还是有人被骗
......
接下来,江小法给大家
摆一个“网恋”引发的奇葩案件~
近日,重庆江北法院审结一起“网恋型”诈骗案。被告人周某在微信聊天软件上伪装成“男子”,与好友刘某网恋长达两年之久,并以投资工程、共同赚钱买房等理由,陆续骗得对方30余万元。经过公开庭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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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年初,被告人周某购买微信号码,在网络上虚构名为“邹某”的男性身份,利用该身份在网络上与自己的朋友即被害人刘某确定恋爱关系。双方主要通过电话联系,周某在手机上安装变声软件,伪装成男声与刘某聊天,骗取其信任。刘某找对方视频时,“邹某”均以工作忙、手机摄像头损坏等理由拒绝。
期间,为进一步取得刘某的信任,周某还谎称“邹某”与其一同在云南省合伙做工程,同时利用其购买的其他微信号,伪装成“邹某”的多个朋友与刘某取得联系,并向刘某发送伪造的“邹某”身份证件,让刘某更加相信“邹某”确有其人且该人在云南省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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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周某以“邹某”身份,基于与刘某的恋爱关系,通过虚构工程建设需要资金、工程车辆损坏需要维修费等事由,多次骗取刘某钱款。刘某以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邹某”转款共计42万余元。期间,“邹某”向刘某还款10万余元。周某实际骗得31万余元,并将所骗钱款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2019年11月7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重庆江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共计3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恋型诈骗犯罪增多,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特别是涉及大额款物支付的,务必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留存交易记录,发现被骗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网恋被骗30余万,对象竟是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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