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看电影还不过瘾?西政法律专家用网络视角解读《头号玩家》中的法律桥段

24.05.2018  15:50

前段时间登上大荧幕的热门电影《头号玩家》讲述了一个围绕虚拟游戏宇宙——“绿洲”所有权竞争的故事。鬼才詹姆斯·哈利迪一手打造了“绿洲”,在他弥留之际,宣布将巨额财产和“绿洲”的所有权留给第一个破解三道谜题,找出他在游戏中藏匿彩蛋的人,自此引发了一场全世界范围内对彩蛋的竞争。

精彩的剧情,让不少观众直呼“不过瘾”。今(24)日,上游新闻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任龙龙老师带大家用网络时代的法律视角分析剧情,细细解读影片中精彩桥段所蕴含的法律知识。

【人物简介】

任龙龙: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互联网、大数据、个人信息保护。

Lol公司搞“外挂” 危害网络安全

在电影中,IOI公司可谓罪恶之源,为了追求“绿洲”的最终彩蛋无恶不作。那么,分析IOI公司及其员工的所作所为,他们到底在哪些方面触犯了法律呢?

任龙龙用有趣的视角切入,解释道,IOI公司尽管在电影中一家独大,但它仍然不是“绿洲”的运营商,也并没有实质的游戏代理权,而更像是一个“外挂”公司。其在“绿洲”中大量售卖游戏装备,破坏游戏平衡,并试图通过侵入“绿洲”系统,插入广告谋取巨额利润。

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此外,这些行为显然也是危害网络安全的,除了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也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及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并且,IOI公司为防止“绿洲”彩蛋被主角获得,不仅在游戏中对主角及其伙伴进行围追堵截,更在现实中展开追捕行动,爆炸、伤害、非法拘禁无所不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爆炸罪、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此外,IOI公司建立契约工中心,强迫女主角及他人进行劳动,也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强迫劳动罪。

数据和虚拟财产问题“迷雾”终将拨开

在《头号玩家》所描绘的未来世界中,“绿洲”产生了无尽的数据,有基于此,出现了诸如账号、装备、游戏币等大量的虚拟财产。有些虚拟财产甚至直接与现实流通,如男主角找到青铜钥匙时,即通过奖励的游戏币购买了一套IOI高级体感设备。

对数据和虚拟财产的问题,法律如何看待呢?

毫无疑问,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数据和虚拟财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正日益凸显,并为人们所认同。基于此产生的新有名词(如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虚拟身份等)和新技术(如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此同时,其导致的法律纠纷数量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对此,我国《民法总则》也作出了时代的回应。《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尽管该规定只是一个引致条款而并无实际规范内容,但在某种程度上,它明确了数据和虚拟财产的权利客体地位,无疑为二者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诚然,该条款的可操作性仍相对较弱,但这并不会妨碍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学的发展,萦绕数据和虚拟财产的法律迷雾终将被拨开。”任龙龙憧憬到。

网络时代 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必不可少

在“绿洲”彩蛋的争夺中,男主角率先获得了青铜钥匙,随后拒绝了IOI公司的招募,继续寻宝之旅。但IOI公司不甘失败,阴谋筹划,最终成功在现实世界中锁定了男主角。于此,“功不可没”的个人信息一是男主角因爱情冲昏头脑而说出名字的一部分,二是他用赏金购买了一套IOI高级体感设备。IOI公司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整合、比对,最终成功识别了男主角本人。

个人信息泄露的可怖绝非耸人听闻,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散见于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6年的《网络安全法》等。

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款一方面确立了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民事权益,一定程度上明晰了“个人信息权”的存在;另一方面则肯定了个人信息的合理流通和使用,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福祉的实现。

然而,《民法总则》并未界定个人信息的概念,对此,可参照《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即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所谓单独识别即个人信息的直接识别,信息结合识别即个人信息的间接识别。在电影中,IOI公司恰恰就是通过个人信息的结合间接识别了男主角的个人身份。

任龙龙介绍,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立法进程中,《民法典》必将在分编对“个人信息权”的相关内容和法律责任进行细分和完善。但仅有此仍不足以适应时代需求,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最终出路。与此同时,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的发展和合理的制度设计更是必不可少。

法律文书电子化是大势所趋

电影中,男主角和伙伴们历经艰难险阻,终在“绿洲”玩家的帮助下成功阻止了IOI公司的阴谋,站在了游戏中哈利迪全知全能的化身“阿诺克”面前。

阿诺克”给了男主角一份文件和一支笔,并对他说:“签了这份文件,一切就都是你的了,你将成为绿洲唯一的主人……”男主角思考再三,最终没有签署这份文件。

抛开电影情节不论,如果男主角签署了电子文件,其法律效力如何呢?

我国于2005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可靠的电子签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现实生活中,电子签名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获得了快速发展,但仍未得到广泛普及和应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接受度、盈利模式不成熟、用户观念根深蒂固等。

任龙龙对这一现象也有着自己的解读,“随着计算机技术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国家政策的扶持和鼓励、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公众观念的转变等,法律文书电子化的普及终是大势所趋。

上游新闻记者   杨辛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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