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房屋不给子女却给保姆 尴尬了谁
保姆正在悉心照顾老人。(本报资料照片)
81岁的陈玉祥(化名)走了。但他的一纸遗嘱却让3个子女大吃一惊:将所住的72平方米的房子赠与保姆张梅。这是日前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老人为何要将价值几十万元的房子送给一个外人?
陈玉祥是哈尔滨人,独居。他有3个儿女,大儿子陈海(化名)下岗后一直卖水果,二儿子陈江(化名)是一名长途客车司机,小女儿陈艳(化名)在一家私企当出纳,孩子们生活虽不算富裕但也是衣食无忧。
12年前,老人因脑中风落下了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但他的3个子女却都不乐意照顾他。经过几轮争吵,儿女们最后达成协议——把老人的退休工资用来请保姆和付医药费,不足部分由兄妹三人平摊。
2002年,他们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雇用了保姆张梅。10多年来,张一直梅无微不至地照顾着老人,没让老人得过一次褥疮,她还亲手给老人缝制棉袄棉裤。每逢年节,甚至自掏腰包给老人买营养品。
但从2004年起,陈玉祥的3个儿女停止支付她每月2000元的工钱。起初,他们的说法是老人那段时间的医药费花得太多,以致兄妹三人的手头吃紧,不得不暂时拖欠工钱。
张梅说,之所以没有急着催要工资,一来是她和老人已经结下了如同父女一般的情义,她不想一辈子要强的老人知情后无地自容;二来她担心会导致老人与3个儿女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那样更伤老人的心。
可这一拖就没了下文。2009年,老人无意中得知真相后,羞愤难当、老泪纵横。于是,老人找来邻居和堂弟,在他们的见证下,立下了遗嘱,明确表示自己百年之后,将现住的72平方米的住房赠予张梅继承。
陈玉祥的故事并非个例。
家住九龙坡区杨家坪佳庆苑的蒋泽贵(化名)也选择将房子留给保姆小林。
蒋泽贵是一名退休工人,老伴过世得早,唯一的儿子在上海工作。可父子俩关系不好,儿子难得回重庆一趟,但每次两人都会吵架。渐渐地,儿子几乎不回重庆,也不打电话给老父亲。
3年前,已是78岁的蒋泽贵摔了一跤,被邻居发现后送到医院。可直到老人出院,儿子也没露过面。出院后,行动不便的老人通过熟人聘请了保姆小林。小林42岁,来自武隆县,做事很勤快,还经常和老人聊天解闷。
后来,老人身体越来越差,小林也给老人的儿子多次打电话,希望他能回来看看,可儿子总说忙。伤心之余,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80平方米的房子赠予小林。
老人过世时,也是小林替老人办的后事。等老人下葬后,他儿子才回来,在得知老人把房子赠给保姆后大吵大闹,并扬言要告小林。可律师告诉他,这份遗嘱是有效的,即使告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老人的遗嘱,儿子才灰溜溜地走了。
“这两个案例并不罕见,全国各地都有。”重庆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霖说,虽然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而非自己亲生子女,有些不尽情理,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生前有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自由,因此,老人可以把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不过,这一现象值得反思。
专家点评
防止子女恶意把父母推向社会
马驰(重庆市老干部事业发展协会副秘书长):
给老人送终,获赠老人财物。这是值得鼓励的两个行为:第一,无论保姆还是护工,毕竟他们辛苦付出劳动并赡养了老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尊老、爱老、敬老,值得称赞弘扬;第二,从市场交易的角度,老人作为消费者,购买了自己认为超高性价的服务,并且实现延期支付,用持币购买的行为鼓励了优质养老服务和个性化养老服务的提供。在美国,也不乏这样的事例。
不过,针对越来越多的社会养老矛盾出现,我们需要引导和规范一部分不好的现象。
第一:以不享受遗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子女恶意把父母推向社会。
第二:养老服务人员唯利是图,甚至不提供优质服务而靠坑蒙拐骗,诱导老人上当受骗。
第三:受让和赠予行为尚缺乏法律规范,也缺少协议达成后对服务提供方质量的持续性监督。
子女担当的家庭情感角色无可替代
刘国辉(市人口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市人口计生研究院研究员):
老人赠予保姆房产,其实是个很沉重的话题。由保姆照顾老人,实质上是社会化养老服务,那我们的传统“孝道”去哪了?
中国是个讲究孝道的国家,社会化养老只是提供了养老服务,而不是万能地替天下子女尽孝,子女所需扮演的家庭情感角色是不可替代的。每一个人作为家庭这个社会组织的一分子,有责任和义务维系一个良好的家庭观,传递亲情,提高自己和身边亲人的生活质量,无论养老的形式如何变化,主题始终不变——延续家庭的亲情关爱。
选稿编辑: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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