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年龄下限拟调至65岁
28.09.2017 20:57
本文来源: 新华网
老年人权益保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9月27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迎来第三次审议。重庆日报记者注意到,三审稿在关注养老护理人才培养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独生子女对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假”问题。另外,我市还拟将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年龄下限由70岁调至65岁。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提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介绍,三审稿为增强规定的可执行性,对每年给予10天护理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同时,还明确了“护理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人员尤其是养老护理人员的需求不断扩大,应对养老护理人才的培育进行规定。对此,三审稿也提出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和奖励机制。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重庆日报记者还注意到,关于老年人的社会优待问题,三审稿中也作了修改,拟将我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从现行的70周岁降至65周岁。
目前,该条例正在审议中。(记者 黄乔)
编辑: 李海岚本文来源: 新华网
28.09.201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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