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规:老旧小区住宅楼可申请加装电梯

25.06.2017  15:52

  老旧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了!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现状

  我市大量7层及7层以上住宅没有设置电梯

  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7层以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但由于我市地形高差较大(很多建筑可从楼中间进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原因,在已经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都没有设置电梯。

  如今,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业主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强烈。以老旧住宅较多的渝中区和南岸区为例,2005年至今,当地规划部门每年都收到十余件增设电梯申请和数十起增设电梯的电话咨询。除了主城区,万州、云阳、涪陵、铜梁等区县规划部门也收到过同样的申请和咨询。在近几年的全市“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和提案。

  过程

  大量调研+借鉴其他城市经验

  基于以上原因,2015年开始,我市规划部门启动了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办法。市规划局副局长张睿介绍,为使这项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市规划局联合重庆市社科院,对部分区县老旧住宅集中地区增设电梯的需求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借鉴了上海、广州、武汉、南京、福州等城市的立法经验。

  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局经过严格的部门研究、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批,《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

   目的

  破解三大难题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破解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三大难题。

  一是解决了无审批依据问题。增设电梯属于扩建行为,但目前已竣工住宅增加建设内容的审批仍然缺乏法律依据,《办法》的出台,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审批条件、需要办理的规划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批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

  二是解决了业主意见协调难问题。由于小区业主众多,不同楼层的业主对电梯的需求不一样,意见不一,《办法》除了要求达到“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2/3”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外,还基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基层工作优势,建立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是解决了业主往返于多个部门的“办事难”问题。《办法》本着高效、便民原则,规定了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的会审程序,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会审。对于是否可以批准,在会审会上基本可以现场确定,以免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路。

   《办法》的八大亮点

   亮点一

  体现业主自治 明确部门职责

  《办法》以“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2/3”的业主同意作为申请条件,体现了业主自愿、尊重权益的业主自治原则。同时,又提出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规定了城乡规划、国土、房屋、建设、消防、质监等部门的管理职责。

   亮点二

  4层及4层以上就可申请

  《办法》主要以解决我市7层及7层以上没有配电梯的住宅中居民的出行需求为主。为了使该文件具有较强的适用性,结合其他城市的经验和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要求,在适用范围上限定为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住宅。考虑到3层及以下住宅通常独立占地,无需单独作出规定,故对层数的限制为4层及4层以上。

   亮点三

  只需满足本单元“两个2/3”

  《办法》规定由房屋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户数2/3以上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在计算基数上,楼栋分单元的,以单元的业主为计算基数;未分单元的,以楼栋的业主为计算基数。这样更便于达到“两个2/3”的条件,更能促成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事宜。

   亮点四

  拆迁范围内住宅不能申请

  《办法》要求申请增设电梯的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小区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主体符合要求,即可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

   亮点五

  业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办法》明确规定,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增设电梯的主管部门,业主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起申请,这解决了老百姓所说的申请无门问题。

   亮点六

  “一站式”会审 高效便民

  《办法》规定了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的会审程序,高效便民。对于是否可以办成,在会审会上基本可以现场确定,以免申请人在不同部门之间跑路。

  同时,《办法》还简化了规划审批手续,规定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竣工核实手续;其他如施工图备案、施工许可、国土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手续在会审会后可同步并行办理。原则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备案和施工许可后,即可动工建设。

   亮点七

  间距只需满足消防技术标准

  增设电梯涉及到建筑间距问题,《办法》在建筑间距方面也给予了政策支持。考虑到老旧住宅在修建时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间距规定,或间距标准较低,如果用今天的法规来审视旧建筑增设电梯,既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不客观。为促成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事宜,《办法》只要求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即可,既尊重了历史,也考虑了现实需求。

   亮点八

  增设电梯增加面积不计入房产证

  考虑到增设电梯占用业主的共有部分,《办法》规定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考虑到增加的建筑面积很小,分摊给本单元业主的微乎其微,故规定不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

   制度接地气就能通民心

  气喘吁吁爬过楼梯的人,都明白电梯的好处。特别是在那些没有安装电梯设施的老旧住宅,其住户多是老年人,行动往往不便,每天上上下下爬楼上梯,就是一大难关。因此,老楼加装电梯,关系民生,连通民心,一直以来呼声甚高。

  在这种情况下,我市出台《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标准、规则,着力破解增设电梯面临的无审批依据、业主意见协调难、业主往返于多个部门的“办事难”这三大难题,呈现出申请门槛低、适用范围广等诸多亮点,就是在直面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释放政策善意。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最大的难题,一是技术问题,二是利益协调问题。在技术层面上,一栋住宅如果要加装电梯,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技术改造和安装条件,要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和消防的规范、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涉及到规划、国土、房屋、消防等部门,这就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在利益层面上,同一栋楼每家每户的利益诉求往往不一样:越是高层住户,越愿意加装电梯,从中受益越大;越是低楼层住户,越不愿加装电梯,甚至认为外挂式电梯影响自家采光。住户各有各的想法,多方利益难以协调,加装电梯往往只能一拖再拖。

  制度接地气就能通民心。此次《办法》正是着眼于这些现实难题,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制度设计来推动破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困局。比如通过明确城乡规划、国土、房屋、建设、消防、质监等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规划部门是增设电梯的主管部门,就明晰了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解决了老百姓申请无门的问题。再比如,通过明确“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2/3”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则降低了增设电梯的门槛,解决了业主意见协调难的问题。

  “老宅增电梯”连通的是民意、民心。如今,制度已经出台,接下来,要让群众真正得实惠,就要把制度切实落地,在落地中进一步查漏补缺、解决问题,方能解民忧、纾民困,把民生工作办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