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转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转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15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县(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单位)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宣传、动员、报名和教材征订等工作,积极支持、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征订统计表》(见附件)传真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
附件: 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征订统计表[20160308140906].doc
联系人:谢开天 电话:89188334(兼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市民政局202室
重庆市民政局
2016年3月7日
渝人考〔2016〕1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6〕1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8日─4月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8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联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㈢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
特别提醒:考试科目中的《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㈣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8. 社会工作者 | 02.助理社会 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0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㈠ 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①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②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 照片处理工具 ” 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 照片处理工具 ” 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
“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相关下载”栏目。
㈡ 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①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 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③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 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2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㈢ 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6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18日─4月8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报考社会工作师的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老考生不再缴纳。
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报考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老考生以及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 至缴费时使用的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社会工作师新考生是指2016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社会工作师老考生是指2014年、2015年参加过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0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qhrss.gov.cn)点击“打印准考证”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㈦ 证书办理。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kszx.cqhrss.gov.cn/u/kszx)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办理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市报名参考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六、考场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的征订工作由重庆市民政局负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市民政局202室),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9188334。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实务》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㈡ 社会工作师的《社会工作实务》考试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及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