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在岗期间提升技能 可领补贴最低1000元
今(2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将根据其在岗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等级,发放补贴1000元到2500元不等。
申领对象和条件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
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发放办法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查验失业保险参保信息,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系统联网比对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应按相关要求,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上游新闻 黎静 实习生 王堂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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