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史浩飞:建议职工婚后探亲假改为一年一次
21.03.2018 08:40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按照国务院198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此规定一直执行至今。三十多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规定与现在实际情况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此外,按照1981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享受探亲假期的职工,可报销往返探亲路费,具体标准为: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等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随着我国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便捷型交通方式快速普及,高铁、动车等方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也随着国家铁路网覆盖范围更广更密更科学,火车出行不再纠结中转繁琐的困扰。在探亲路费报销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按照1981年颁布的规定,高铁、动车等并未纳入火车可报销的范围。随着交通的发展,该规定也不符合现实情况。
因此,我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及时启动探亲有关规定的修改工作,将婚后探亲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改为一年一次。同时,按照现在实际的交通情况,报销标准调整为:报销工作地到父母居住地直达列车的票价,不限制普通列车、高铁或动车。
编辑: 赵紫东本文来源: 新华网
21.03.2018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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