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元投资成A股市场“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

28.03.2015  08:26

据新华社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27日宣布,自3月31日起依法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投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意味着2014年退市制度修订后,沪深两市将迎来“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

3月31日起进入风险警示板

3月27日,中国证监会稽查局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已被中国证监会于3月26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由于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博元投资将从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证券代码“600656”保持不变,证券简称变更为“*ST博元”。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满30个交易日后将被依法暂停上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的新《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增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博元投资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发了相关条款中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这位负责人表示,《股票上市规则》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退市机制中设置退市风险警示环节,主要是考虑到上市公司因该等重大违法情形暂停上市,具有偶发性和突发性等特征,事先难以预见,需要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必要的缓冲和准备。

博元投资股民应注意三点

需要注意的是,博元投资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在最后交易日、投资者准入和交易限制等方面存在诸多特殊性。

首先,博元投资在风险警示板的最后交易日具有不确定性。根据规定,博元投资股票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继续交易30个交易日,因重大事项停牌最长不超过5个交易日,且不计入30个交易日内。因此,最后一个交易日受实际停牌天数影响而变化,投资者应关注公司相关特别风险提示和说明。

其次,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投资者,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及累计风险警示股票数量均有一定限制。

第三,投资者参与博元投资股票交易,应当遵守上交所《股票交易规则》《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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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受到损失 可向博元投资索赔

重庆晨报综合消息 昨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证监会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博元投资的一些情况进行了说明。

邓舸表示,去年6月,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因该公司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今年3月27日,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邓舸表示,博元投资在2011年-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对于“博元投资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偿”这一问题,邓舸表示,投资者可以以受到损失为由向博元投资索要赔偿,同时,相关退市的启动和实施不受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重组的影响,投资者应谨慎参与交易。(据中证网、全景网、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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