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自行车返2200元话费上万人信了 三家公司老板失联

11.11.2015  09:29

  昨日,市民在商量如何维权。 本报记者 甘侠义 摄

  一张受案回执单让唐海涛看到了希望,沉寂已久的“重庆皇岚-反诈骗群”也再次活跃起来。

  今年上半年,三家公司在主城各大商场、小区摆展,以买自行车送话费或充话费赠自行车为噱头吸引市民。此后,一家公司老板以资金链断裂为由停止返还话费,另两家公司老板跑路,导致上万市民无法拿到最高至2200元的返费。

  记者调查发现,三家注册地不同、看似毫无关联的公司采取的营销策略、进货地点基本一致,就连三个老板之间的关系也非同一般。

  镜花水月 买自行车返话费

  6月21日,唐海涛在黄泥土旁的新世纪超市门口看到有人在摆展,凑近一看,原来是重庆皇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岚)正在举办“购自行车送话费”活动,现场还有工作人员正在组装自行车。

  唐海涛觉得挺划算,以2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并签署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皇岚赠送唐海涛2200元话费,分12个月返还,每月返183元。然而,唐海涛始终没有等来返还的话费。

  7月1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篇《反文斗士“预存话费送自行车”诈骗活动讨伐檄文》,帖文称,从今年3月起,重庆文斗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斗士)在各大商圈、广场开展“充话费送自行车”活动,市民交钱后现场取自行车,话费分10个月返还。可到6月,参加活动的市民就没再收到过返费。

  此外,重庆新佰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佰伦)也举办了相同的活动,参加的市民只收到一两个月的返费。

  重庆晨报记者对比三家公司的协议发现,其营销模式基本一致。

  人去楼空 公司办公地点无人

  承诺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协议上的电话无法打通,留的地址也根本找不到人。工商资料显示,文斗士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思宏,登记住所为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4栋15-6号。事实上,文斗士的办公地点后来搬迁到学府大道58号互信星座15-13号和19-12号。记者曾分别前往上述地点,得到的答复是“早已退租”。

  成立于去年10月的皇岚,登记住所为九龙坡区石小路166-2号。该地址实为贵州钢丝绳专销处。今年4月才成立的新佰伦也是如此,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街道镜泊中路5号1幢丝毫看不到新佰伦的影子。

  正是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皇岚和新佰伦分别被所在地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无影无踪 老板们集体失联

  更让维权者们焦虑的是,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都“消失”了。

  李思宏或许是三个老板中最有“诚意”的一个。他在6月26日和7月2日两次在文斗士官网上发布公告。李思宏称,自己为推广“文斗士”品牌策划了这场活动,他坦承“管理经验不足,资历欠缺、营销策划有漏洞”,但“绝对没有骗大家的想法,也不是所谓的诈骗”。如今,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无法继续运行。李思宏说:“我愿意接受大家的谴责,如果用户要走司法程序我也会予以配合,并接受相应的处罚。”记者试图联系李思宏,其一个号码无法打通,另一个号码的接听者是位女性,对方称,该号码是她在网上买的,不认识李思宏是谁。

  然而,李思宏的这套说辞并不能让维权者们信服,多位网友直呼李思宏为“大骗子”,并称其行为“就是诈骗”,“捞一笔钱就跑”。

  皇岚的法定代表人夏旭伟和新佰伦的法定代表人冉光隆则直接失联。有证据显示,李思宏、夏旭伟和冉光隆之间,并非是陌生人。记者从文斗士公司内部流传出的一份通讯录上看到,李思宏任该公司的总经理,冉光隆则是公司市场部的经理。

  行政处罚 不正当竞争罚16万

  目前,三家公司中只有文斗士遭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8月31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对文斗士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调查,文斗士共对外销售自行车8908辆。因文斗士没有建立财务账册,工商部门认为李思宏销售自行车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决定书将李思宏销售自行车,并通过充值话费的方式返还消费者所购商品价款的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南岸区工商分局责令李思宏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罚款16万元。

  根据南岸区工商分局公布的数字,仅文斗士一家,就有8908名消费者与其签订协议。三家公司全部计算一起,总人数绝对在一万人以上。

  10月30日,皇岚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案已被南岸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受理。这让唐海涛感到很兴奋。最近几天,他公布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义务收集维权者的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唐海涛说:“希望更多被皇岚欺骗的受害者站出来一起维权,让皇岚得到应有的惩罚。”本报记者 王鑫

  ■律师提醒

  你觉得占了大便宜时就要斟酌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浩表示,市民在大街上遇到一些不知名的公司摆展,并采用类似销售行为的,需要多留个心眼。

  “即使该公司出示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仍不可掉以轻心。”董浩称,当经营者的承诺给消费者以“占了大便宜”的感觉时,就应仔细斟酌。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与商家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一定要保存相关票证。当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反映,如涉嫌合同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是否构成诈骗,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主客观事实证据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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