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

22.02.2017  23:31

  提高资助参保标准。从 2017 年起,对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的给予全额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

  提高普通疾病门诊救助标准。对“三无”、五保、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400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低保、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门诊救助由200元调整为300元。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五保、孤儿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由90%提高到95%,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低保成员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对其他救助对象由60%提高到70%。

  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等纳入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救助。将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肇事肇祸精神病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由50%提高到60%。

  建立扶贫济困医疗救助基金。建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将民政医疗救助9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分段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刘君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