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四项制度”强化社会救助工作

07.12.2016  23:34

  公示到户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公示到户制度,每年11月份开展低保公示到户工作,各镇(街)将辖区内享受低保对象以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打印,加盖公章后张贴,切实加大公示力度。

  报表备案制度。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统计报表工作,各镇(街)每月30日上报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批情况统计表、资金发放领取表等资料;每季度末30日将社会救助张榜公示情况统计表报送区民政局进行备案。

  资金发放制度。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配合,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申报办理程序,加快资金发放进度。每月15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转入代发银行帐户,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每月按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专项督查制度。区政府督查办每年12月对各镇(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社会救助公示、资金发放等情况,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刘君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