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院民事巡回审判进乡村
12.02.2015 18:37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广顺街道黄家冲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诉李某等10位被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刘某于2009年11月30日与广顺街道黄家冲村村民李某等10位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双方约定10被告将各自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租赁给原告刘某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二十年,并对租金、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刘某开始在承租土地上种植葡萄。现原告认为10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又将土地出租给案外人某陶瓷公司,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协议并要求将某陶瓷公司补偿被告的葡萄植株费用判归原告所有。
庭审中,被告认为,原告的葡萄园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导致未按约定支付被告2013年度的租赁费用,双方已于2014年1月6日协商一致解除了租赁协议,被告方将土地收回并自行耕种至今。现涉案土地被征收用作某陶瓷公司兴建厂房,因此该公司补偿给被告方的各项费用均与原告无关,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大多年事已高,出行不方便,荣昌法院决定深入村社巡回审理此案,这样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应诉,也向村民普及了法律知识,让群众真实感受了庭审现场,从清晨开庭到中午休庭,法官们的奔波辛劳换回了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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