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警方助农民工维权 帮讨回644万元拖欠工资

02.02.2015  14:44
来自荣昌县公安局的消息,2014年3月,曾程和家乡的近百名村民经人介绍来到荣昌,在城区一建筑工地打工。今年1月底,当大伙辛苦一年下来,准备结算工资筹备年货回家与亲人团聚时,工资却没有着落。

因为施工方相关工作人员故意设置障碍不愿意核算工钱,农民工的愤怒被再次激起,30多名农民工围堵了建筑工地出入口,打算找施工方要钱。了解情况后,荣昌县公安局启动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责成治安大队牵头成立调查组,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和情绪宣泄工作,同时协调劳动、信访等有关部门到场商讨解决的办法,防止事态扩大。

同时,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兴红与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股东联系,希望连夜筹款发放农民工工资。经过多方协调,1月28日晚8时,建筑工地工程队在治安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分别向500余名来自四川、重庆、湖南的农民工发放了被拖欠的足额工资644万元。为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安全,治安大队还派出了6名民警在发放工资现场进行秩序维护工作,并敦促8个施工单位写下承诺书。据悉,2014年起,荣昌县公安局先后处理因工程质量、工程款拨付不及时等引起的欠薪、托薪行为10余起,打击恶意欠薪犯罪3起,涉及农民工1100余人,为农民工追讨讨回5912万元血汗钱。同时,还积极向农民工朋友宣讲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3000余人次,引导广大务工人员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警方支招:如何合理合法讨薪维权

口说无凭不行——维权材料要充分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为依法维权做好准备:(1)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劳动合同书或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抵押金收据;(4)工资欠条;(5)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对投诉事项,需写明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的内容。

没有合同咋办——保存好相关证据很有必要

农民工在投诉时,要携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一定要保存好能证明与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如出入证、临时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单等,这些都是有可能成为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有效证据。欠条、结账单等应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投诉时要弄清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以便于监察人员尽快找到投诉单位。

还不给钱咋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

劳动监察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7日内还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老板在就涉嫌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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