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与区食药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2.06.2015 12:09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涉及食品药品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工作动态,分析研究审判中暴露出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适用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公安局、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交流。区食药监分局可邀请法官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案例点评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在取证固证、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执法能力水平。区法院可邀请食品药学专家学者授课,邀请执法人员旁听涉及食品药品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收集庭审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司法审判水平。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法院应及时向食药监分局提供包括新发布的与食品药品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指导文件、审理食品药品案件中反映出的新规律新特点新问题,以及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司法建议等信息。区食药监分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应及时将改进措施和改进情况书面反馈至区法院,并报市食药监局备案。建立判决告知机制,对涉及刑事犯罪的食品药品案件,区法院将生效判决及时送达至区食药监局,以便其开展曝光整治工作,及时有效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12.06.2015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