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切实保障公正司法
15.05.2017 17:2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石柱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落实措施,杜绝领导干部和内部工作人员插手案件处理,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宣传。通过召开党组会的方式,先后多次组织局班子成员学习了《两个规定》。同时,通过召开职工会、司法行政工作 会的方式,组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两个规定》的全部内容,确保每名干部全面了解《两个规定》的内容,切实按照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同时,利用石柱司法微博、工作信息、简报、石柱司法行政网等方式,认真开展了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各界监督,共促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是深入开展自纠互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查找了有无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打探案情、说情、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等过问案件的情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力度,县司法局成立由局长冉海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台帐。全系统各办案科室、处、所、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办案规章制度,要求对于本局内部任何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案情打探,承办案件人员都应无条件地予以拒绝;对于局领导基于案件的监督管理,应依正当程序通过分管部门案件研究或党组会案件讨论,并书面记录在案,不得擅自处理,否则从严惩处办案人员,为司法行政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工作台账及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办案工作台账,由局办公室负责登记和管理,建立案件流程安全控制防范机制,做到一案一表、一流程一记录,确保案件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加强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做到全面如实记录和有效监督。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受监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部门积极主动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积极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规定”的具体工作机制,坚定工作信心,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司法抵御权力干扰的能力,改善司法环境。进一步公开案件办理流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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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7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