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落实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

19.12.2016  23:03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县民政局会同教委、公安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开展两次摸底排查工作。对排查结果中筛选出的监护情况差、辍学、残疾、患病、无户籍等重点对象,开展帮扶工作。同时,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每年由政府为留守儿童购买关爱服务。

  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制订《关爱“三留守”专项活动方案》,开展建设“温暖之家”、“温暖阳光”计划、结对帮扶活动、“好姐妹”互助、技能培训、公益服务、权益维护等系列活动。

  关爱农村留守老人。下发《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指南》,补贴标准为: 60—79周岁失能留守老人和80—89周岁留守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武隆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