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虽然喝了酒,但是我开的不是汽车
11月15日晚9时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复盛五宝大队在辖区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拦截了一台白色小型客车,经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刘某的呼气测试结果为88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
“警察同志,你要看清楚哦,我虽然喝了酒,但是我开的不是汽车。”让警察意外的是,刘某却称自己驾驶的不是汽车,所以不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查看后发现,刘某驾驶的车上挂着的蓝色渝D机动车号牌,表明刘某开的就是汽车。刘某依旧振振有词的回应到:“我这是电动车,酒后要驾驶烧油的车才能算是酒驾。”
刘某和他驾驶的电动车。
那么电动汽车算不算是机动车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现在市面上已经有很多杂牌的电动汽车上市销售,比如老年代步车、老年电动车,这类车参照的是电动轮椅国家标准,是不能上牌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的依据之一是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产品。 如果所购买的电动汽车为《公告》内的产品,也就是在车管所的车辆目录中能够查到信息的汽车,就必须到车管所进行登记上牌,驾驶人也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所列的对应车辆,申请相应的准驾车型。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动汽车上牌手续与普通机动车一样。
因为刘某驾驶的电动四轮小型客车已经登记上牌,也就是该车已经被认定为机动车,纳入了机动车的管理范围,所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无任何异议。
随后刘某被民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检测乙醇浓度,最后会以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认定其属于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最终以检测结果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被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并处扣留驾驶证6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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