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连发!开车时请一定不要斗气啊
话题
这几天,连续发生马路血案,而原因,就是当事司机开车时斗气。一是成都一女司机野蛮变道,引起后面跟车的司机不满继而争吵,最后暴打女司机;二是昆明昆石高速一位老人一家开3辆车游玩,经过收费站时,一辆奔驰插队,双方起冲突,随后奔驰车把老人撞翻不治身亡;这都是路怒症引发的极端事件。联系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因开车斗气引发的交通事故和纠纷,我们应该反思和追问的是:在一个快速前行的汽车社会中,我们的文明与素养如何跟上飞奔的车轮?我们是否应该提高开斗气车的违章成本,要罚得再重一点,这样开斗气车的人就会少点? (详见本报今日4-5版)
真知灼见
开车斗气酿悲剧,与法律缺位有关
一时间,人们都在感慨为什么只是因为这点“小事”,当事者的怒火就能被瞬间点燃,酿成大错?为什么这些人在事后看上去并非恶人,在当时能够如此暴戾?
公路是一个陌生人之间的世界,在熟人社会中行之有效的道德仪规在这个世界难以奏效,尤其是有汽车外壳作为屏障,人们固有的羞耻感更为弱化。可以说,相对封闭的公路世界更容易演变为弱肉强食的蛮荒之地。为了防止这种暴力演变,国家制定了交通法规。
要让法律成为人们信奉的规则,基本前提在于违法行为全部或者多数能被发现并被惩治。然而,遗憾的是,当下不少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轻微的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这让一些轻微违法沦为了习惯性违法,比如这两起事件中的违法变道、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在道路上违法争执。
这些违法难以被执法者发现,更难以被处罚,但客观上又给相对人带去了不便,失去了法律的及时有效干预及警示,双方就容易演化为竞相违法,甚至施以暴力进行“私力救济”。因此,所谓“开车斗气”只是这些悲剧的导火索,而背后是对不文明行车却得不到“惩罚”的长期积怨。
要想改变,就须从查处不文明行车抓起,实现交通法规与行车道德的统一,将多数不文明行车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让交通违法无论大小都得到应有惩罚。面对不平,报复是人之天性,只有不端者得到了法定的“报复”,才能抚平人们被侵犯的公平之心,才能不滋生怨气。 舒锐(法官)
名博观点
开斗气车,凸显汽车社会文明短板
在这些流血事件中,但凡有一方稍微克制、礼让一点,都不至于使事态升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这值得每一个“有车族”躬身自省,心中无戾气,行车才能安。
我国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在城市中开车出行,碰到刮蹭等事故司空见惯。行车途中,意外难免,如何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关系到自己和他人的双重安全。手握方向盘时动不动就着急上火,跨越文明和法律的底线,一不小心就会“集小错而成大患”。
公交车、出租车为赶时间常常野蛮超车、变道;飙车党深夜横行,既扰民更“玩命”;路口肆意加塞、远光灯使用不规范、喇叭摁起来没完……我们时常在城市中目击的道路交通乱象说明,在汽车社会刚刚起步的当代中国,与驾驶相关的文明素质仍有很多课要补。一个成熟、文明的汽车社会,离不开法律和规则来纠错纠偏,但更需要所有驾驶者在日常出行中对文明驾驶点滴践行、悉心维护,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汽车社会氛围。
@雁壹飞:你开车插队还横,人家吃亏心里还不舒服,肯定要吵的。这也就罢了,毕竟互不认识,上了高速各奔东西。但贱就贱在,占了便宜还追着人家车,被逼停直接轧人,这是路怒症发作到丧心病狂了吧。
@踏浪的白马王子:这就是所谓的“垃圾人”,碰到垃圾人,要么躲开,要么直接打趴下。
@骑驴找猪猪:一个巴掌拍不响。傻逼们总有一天会遇到混蛋,然后发现混蛋能治得了傻逼,法律能治得了混蛋。
@佳佳:现在的暴力行为太多了,还是那句话:“违法成本低了,不足以震慑恶人。”
@惠杰:这是故意杀人了,车就是作案工具,这事不能以交通肇事处理。
@吉吉:无视频无真相,也不能完全相信奥迪车主一方面的话。
@罗本:有人插队让一下就过去了,何必那么刻薄?针尖对麦芒?成都那女子遇到鬼被打,这个遇到阎王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无论对方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你们自己也吃亏了。送一句话:善良是可以救命的。就算你不想高风亮节,为了保住小命还是善良一点吧。
@继方方:就算撞死人不是故意的,但插队绝对是故意的。
@孔子鱼:明显是两边都有毛病,一边是仗着车多人多,想教训奔驰,而奔驰觉得自己也不是吃素的,撞你一下有保险,只是没想到玩大了,把人撞死了!
@姜春康:人肉成都女司机是网络暴力,是虚拟世界的违章狂奔。
@瞿方业:对于汽车文明的进展,管理部门也应当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对驾驶员的心理进行定期检测等干预机制。
涂洪长(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