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13.08.2018 18:30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彭水县东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2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2016 、 2017 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3.08.2018 18:30
2016-2017年度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征求意见的公告
经企业自愿申报,工商部门审核,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隆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