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13.08.2018  18:3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彭水县东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2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2016 2017 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催报公告企业名单2018-08-13(1).xls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隆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