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吊销听证公告
14.06.2016 17:46
本文来源: 工商局
经核实,有部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拟吊销企业名单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和合川区工商分局及各工商所公告栏内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现发布听证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逾期不要求进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拟吊销企业名单.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4.06.2016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