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18.07.2018 22:40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核查,潼南县黄琦建材经营部等31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2017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年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3-44591423.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
2018年7月16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8.07.201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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