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助推依法行政
29.10.2015 15:3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强化行政首长应诉职责。自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后,该院探索试行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建议书》改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明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第一责任人。要求辖区各级行政机关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确保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
二是关注三类出庭应诉案件。考虑到行政机关行政事务的繁重性,该院重点关注三类案件,一是年度第一例行政诉讼案件,二是重大、敏感、复杂的行政裁决案件、行政处罚类案件、行政强制类案件、群体性案件等,三是信访类案件。以上三类案件,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三是抓住三个环节强化引导。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流于形式、坐庭不语的客观现状,该院抓好庭前、庭审、庭后三个环节引导,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实效。庭前加强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使其做好应诉前充分准备。庭中积极引导行政首长进行庭审发言,并将其发言的情况进行备案。庭后积极与行政机关负责人交流,促进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
四是构建沟通协调常态机制。建立法院与各行政机关交流互动机制,采取不定期召开行政机关联席会议、走访座谈等方式,剖析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指导,每年不定期地指派行政审判法官为行政机关讲授当前行政执法领域热点难点问题。针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具体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执法提出司法建议,发挥行政审判监督作用。1—10月,该院共走访行政执法23人次,召开座谈会3次,剖析典型案例7个,提出司法建议6条。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市四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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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5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