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不力将被追责问责!重庆出台意见强化河长履职尽责
“不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督查考核等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行为”“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多、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追责,将面临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追责问责处理程序。
5月6日,重庆市河长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切实解决各级河长“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重庆江河众多、水系密布,有1.75万名河长。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办副主任任丽娟表示,出台《意见》,通过加大激励和强化追责等手段,可以进一步压实压紧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推动全市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意见》指出,全市各级河长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当好河流管理保护的“领队”,落实常态化巡河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意见》对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双总河长”和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工作重点以及河长制责任部门、河流牵头部门、河长办公室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区县级河长主要负责对责任河流进行巡查,及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审定并组织实施“一河一策”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等;河流牵头部门统筹做好对应河长巡河及河流“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编制实施等工作,及时跟踪督促落实对应河长交办事项,确保河流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
提倡每位河长“多走1公里”
《意见》要求,从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实施“一河一策”、组织专项整治、发布河长令、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等6个关键环节增强工作实效。
同时,《意见》要求深入研究河长制工作规律,创新履职方式,完善河长会议、督查督办、河流联防联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河长述职评议、信息共享等6项工作机制。
通过定期召开河长会议,发现问题“一事一办”,提倡每位河长“多走1公里”,定期开展河长述职,运用智能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式,把各项职责落到实处,促进河长担当作为。
此外,《意见》明确对于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实好、河流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区县,在分配年度水利发展、水污染防治等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有关河长、部门及工作人员,可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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