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过年了,“老赖”赶紧来缴罚款
13.02.2018 17:21
本文来源: 重庆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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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过年了,我们有个习俗,叫“债不过年”,对未缴纳非法营运罚款的沈某,这句话的体会更深刻。
2017年5月2日,沈某驾驶渝C85***号长安小客车搭乘3名乘客从重庆北站南广场出发到盘溪,并与车上乘客约定好车费,驾驶员沈某不能提供车辆营运证明,已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队在期限内对沈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沈某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根据相关法律大队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沈某主动来龙头寺大队接受处理。
渝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以前还抱有“大不了车子不要”的想法来逃避处罚。现在意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会被法院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后,于2018年2月13日主动来龙头寺大队接受处理。
交通执法龙头寺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规范运行,大队将对查处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同时,也提醒广大旅客,选择到正规的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出租汽车站、轻轨站乘车,自觉抵制“羊儿客”喊客、揽客行为,不要乘坐没有人生和财产安全保障的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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