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将获得10万以上的奖励

26.02.2016  18:07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等4种行为,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每人奖金不低于10万元。

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得到表彰奖励:一是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二是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三是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四是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办法》还规定,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追加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