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完毕 强化规划刚性 严控违法建筑
规划刚性不足、违法建筑难以处罚,怎么办?11月24日,《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后,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对困扰规划领域已久的“弊病”开出了“药方”。
进一步强化规划刚性
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简杰介绍,现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0年1月1日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规划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规划刚性不足、违法建筑处罚难,以及规划编制与管理全覆盖不够等,急需通过修订条例加以规范。
简杰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新型城镇化会议对城乡规划提出要“划定城市发展边界”、“要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城乡规划作为一种广义上的空间立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必须强化其权威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不仅如此,我市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也需要加强规划法制建设,确保城乡规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科学有序开展。
简杰介绍,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后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通过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编制依据,强化人大监督检查,将重要历史文化保护和生态敏感区的镇规划上收一级管理等,维护规划的刚性。
此次条例修订还将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范围规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实现全域空间布局都有规划管控、所有建设项目都有规划可依,有利于推动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全覆盖。
着力解决违法建筑问题
在城市建设中,违法建筑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修订过程中注重解决这一重点问题,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进一步明细了对应的查处措施。
例如,对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筑,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对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如果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河道等管理区域内的,由该区域的主管部门组织查处;不属于上述区域,但属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查处;属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修订后的条例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在建违法建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的问题”。
在打击力度上,张山表示,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违法建筑搭建者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逾期未改正的,或者无法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没收违法收入或者罚款,从制度设计上让违法建设者得不偿失。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