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后要申请规划核实 地下管线将实行动态更新

26.07.2017  16:20

地下管线众多,如果不及时更新,就容易遭到破坏或成为“拉链路”。26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地下管线实行动态更新。主城区的市政管线和全市范围内跨区县的长输管线、铁路工程、轨道交通、道路工程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依法向市规划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包括各种管道和附属设施

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范围是哪些?

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市政管线和跨区县、跨乡镇长输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通信(含广播电视)、综合管沟、综合管廊等管道(沟、廊)和线缆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线涉及的铁路工程、轨道交通、道路工程等要素信息。

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主要通过对道路、桥梁、管线等线型工程的竣工测量和跟踪测量进行。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市规划局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监督。市规划局根据竣工规划核实资料,同步更新市级和主城区地下管线数据库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竣工规划核实资料,同步更新本区县(自治县)地下管线数据库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其中,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地下管线更新数据上报市规划局汇总。

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将查处

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制度。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以及未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即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管线等线型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需要进行核实测绘的,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拒不服从规划管理的建设单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通报,并纳入规划、测绘诚信记录,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未按照要求完成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蒋艳 实习生 周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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