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司法局规范公民代理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

20.09.2018  14:44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民代理的内容印发到各乡镇(街道),推动各乡镇(街道)将公民代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为社区(村)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社区(村)公民代理推荐工作的指导,避免无序公民代理行为发生。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公民代理相关内容为宣传重点组织宣传教育活动4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3280人。
    二是规范推荐行为。联合区法院向各乡镇(街道)发送《关于规范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函》,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公民时,严格资格条件审查、严禁收取代理费用,发现双方约定收取代理报酬的,一律不得出具推荐材料。同时制作统一的公民代理推荐函样本,明确要求推荐材料应当载明所涉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与社区(村)的关系、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及与社区(村)的关系、推荐理由等内容,从源头上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三是查处违法代理。落实专人对有不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的人员进行调查,并会同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和警示教育。与区法院共同开展辖区内的公民代理特别是有偿代理清理工作,一旦发现有违法代理行为、违法违规出具推荐材料等行为的,将予以严肃查处,有效维护诉讼秩序,有效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