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法院规范审理适用公告送达离婚案件

13.01.2015  20:53
  针对近年来离婚案件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程序情形日益增多的趋势,忠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三措并举规范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程序,有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严格公告送达适用。把好“立案关”,立案时严格审查原告所提供的被告“下落不明”证据,要求起诉材料中不仅应包含被告所在村(社)居委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被告所在村(社)居委负责人、被告近亲属准确住址、联系方式等,方便业务庭核实被告准确下落,防止原告滥用诉讼权利。全年共计150件离婚案件适用公告送达程序,其中向被告所在村(社)干部、便民诉讼联络员、被告近亲属核实被告下落107次。

  丰富公告送达方式。为最大限度提高被告知晓公告内容的可能性,除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法律文书外,还向被告近亲属送达法律文书,并将公告张贴到法庭、便民诉讼站、被告所在村(社)居委、乡镇政府、卫生院、银行、派出所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场所。同时,创新公告送达方式,通过 “重庆忠县法院”、“重庆忠县法院女子法庭”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全年共向下落不明被告近亲属送达法律文书123份,在各法庭、便民诉讼站、被告所在村(社)居委、乡镇政府、派出所公示栏张贴公告105份,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公告87份,37名原“下落不明”的被告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庭应诉。

  加大缺席判决取证力度。为有效保护未应诉当事人权益,法庭要求承办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尽量到实地依职权调查取证。特别是对符合离婚条件、涉及实体权利处分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到当事人所在社区、村组、单位调查解婚姻情况,如通过询问被告近亲属,向基层组织负责人、当事人邻居或知情者调查,开展巡回审判等多种方法,尽量查清当事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情况。全年各法庭共到被告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实地调查96次,向被告近亲属、村(社)居委负责人、邻居作询问记录32份,并在王某诉李某离婚案件中,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原告妄图逃避抚养责任,隐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智障婚生女的事实。 来源:忠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