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行业协会收入事项及收费行为

23.12.2015  10:33
      近日,市民政局与财政、物价、国税、地税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行业协会收入事项若干规定〉的通知》,规范行业协会收入事项及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行业协会收入事项主要包括会费、投资收益、经营服务性收费、接受社会捐赠、接受政府补助、行政事业性收费等6项。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所属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另行制定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汇入行业协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行业协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应当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政府部门授权或者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业协会根据收费性质不同,可分别使用财政票据、发票。
      《通知》还对违反收费或收入行为的十项具体情况作出处罚规定,并将其纳入社会组织征信体系。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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