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法院规范“诉调对接”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
27.11.2015 14:4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规范机构职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建立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名册、工作台帐。确定3名资深法官为专职调解员,聘请10名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日常调解,当事人可选择合适的调解人员调解纠纷。诉调对接办公室审查诉前调解案件的主体资格、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制作确认或不予确认调解协议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负责诉调对接日常工作。
二是规范程序运行。收案时由立案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以是否适合调解为标准,对受理案件进行分流。明确调解期限、时效、次数以及操作程序、文书形式等,明确经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与其它司法文书具有同样的强制执行力。
三是整合人力资源。构建承办法官、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组成“四位一体”模式,以诉讼联络站、点为平台,拓宽诉调对接渠道。严格调解员的选任条件,优先选择任覆盖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调解员,开展规模化、定期化培训。建立定点、定员、定期联系制度,选派法官对调解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指导,提高诉调对接专业化水平。
四是强化评价监督。强化对调解过程中调解机构内部人员出现的违反法律,侵害当事人利益行为的监督;强化当事人对“诉调对接”运转程序监督;强化法院对调解组织不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按季通报工作情况,严格考核诉调对接工作绩效,调动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诉调对接质效。同时,建立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工作交流,通报诉调对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来源:巫溪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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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5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