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视角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解决乱收费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了法律依据
重庆日报消息,最近,涪陵区居民布东瑞回忆起去年8月的一次办事经历,依然连连称赞:“本打算用两个月跑完所有手续,没想到一天就搞定了!”
当天,布东瑞来到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开办汽修店的手续。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他一次性领到了机动车维修备案证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登记证。
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明确,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支持依法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进一步便捷市场准入。为了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条例还明确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
这意味着,市级部门及部分区县的探索成果将从制度层面得以固化。
平等待遇
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此外,条例还明确市场主体在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享受政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获得平等待遇,突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发展保护。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限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或者潜在供应商。
此外,条例还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优化中标信息、合同内容等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便利措施
在全市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
涪陵区居民布东瑞的办事经历将不再是个案。
条例第十八条明确,在全市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性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就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有关部门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外,企业也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
为进一步压缩和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条例还特别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区县(自治县)登记机关管辖的,可以不办理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直接办理增加经营场所登记。
针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条例明确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激发活力
围绕乱收费、“新官不理旧账”、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作出制度设计
限制迁移和乱收费曾是市场主体反映较多的问题。
为此,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迁移,消除市场主体自由迁移隐性壁垒。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围绕“新官不理旧账”等不诚信问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承诺优惠条件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在融资担保方面,条例规定,探索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相关市场主体资金扶持力度。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行为,条例还明确其不得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转嫁依法依规应当由金融机构承担的费用;禁止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强制搭售保险、理财等产品,强制约定将企业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重庆日报记者 颜若雯
原标题:从企业视角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解决乱收费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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