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清明期间禁放烟花爆竹

01.04.2019  20:33

2019年清明群众祭扫高峰期将至。今(4月1日)天,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警方获悉,按相关规定,我市相关区域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若有违反者,公安机关将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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