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司法局“三个强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09.07.2015 13:3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二是强化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制定《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坚持推行机关各科室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坚持领导讲廉政党课,开展谈心提醒,加强教育引导;全力支持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纪检监督责任切实履行。 制定《纪检监察机构和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围绕廉政风险防控,协助党组对廉政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策略;在易生问题领域完善各项制度,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全面规范,尤其是在机关和基层单位基础建设、装备配置等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程序,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9.07.2015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