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 纵深推进认罪认罚,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22.01.2021  01:33


访谈嘉宾

李大槐 南岸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家全 北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海燕 铜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熊德川 巫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持人

孟 艺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干警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2020年,重庆市检察机关纵深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实践,适用比例、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认罪服判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位居全国前茅。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主编的《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一书,被最高检列为全国检察机关指定教材。今天,我们邀请南岸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大槐,北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家全,铜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海燕,巫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熊德川共同聊一聊如何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立法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请问,各院是如何推进落实这一制度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刑事诉讼制度。南岸区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落实好这一制度。一是通过“全员学习”树立落实意识。2016年,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我院率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后,通过全院集中学、刑事检察部门定期学、检察官自主学,“应用尽用、依法规范”的意识得以树立。二是通过“业绩考评”提升落实动力。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考察检察官是否依法规范、是否充分说理、是否协商到位、是否量刑准确,以考评带动工作提升。三是通过“协作配合”确保落实效果。通过与公安局、法院定期开展刑事案件办理研讨会等方式,推动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和量刑证据收集等基础工作,与法院良性互动,积极沟通,统一司法尺度。同时,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做到认罪认罚工作律师全覆盖,积极听取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意见,确保实现“有效辩护”。



北碚区检察院聚焦三大问题,持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见行见效。一是聚焦案件质量,强化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促进认罪认罚案件提质增效。坚持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坚决防止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标准。不断推进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确保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公信力”。切实强化起诉书、裁判文书审查和判决数据分析,落实认罪认罚诉判不一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二是聚焦诉讼效率,强化侦诉审有效衔接,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快侦、快诉、快判。通过强化与公安局的沟通协作,助推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便有效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创新办案机制,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推动“繁筒分流”“简案快办”。三是聚焦办案效果,注重辩方权利保障,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牵头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办法》和《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意见》,推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认罪认罚案件“三个效果”的统一。



铜梁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执行中变形走样。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一个原则,强化两项审查,抓住三个重点,做好四项防范”。“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深入细致审查每一份证据,必要时亲自调取,让证据说话,防止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强化两项审查”就是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被迫认罪、虚假认罪等;“抓住三个重点”就是抓住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要证据,对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逐一核实到位;“做好四项防范”就是防范非法获取的证据进入诉讼环节,防范虚假案件被错误追诉,防范虚假证据被错误认定,防范他人“顶包”。



贺恒扬检察长指出,要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中国方案”,应用尽用、用准用好。请问,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方面,各院有哪些探索和创新?



一是全流程开展教育转化,认罪认罚工作不留空档。推动并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目前,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告知认罪认罚规定达100%。审查逮捕案件,每案每人必讯问,教育转化工作全面前置。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开展教育转化,强化释法说理,积极听取意见,认罪认罚适用率及量刑建议的认可度持续增高,目前适用率达到85.87%,提出确定刑量刑比例81.83%,而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仅为1.24%。审判阶段不停止教育转化,目前有7人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二是用好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与起诉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认罪认罚的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的,根据证据和事实、情节的变化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认罪认罚的轻微犯罪案件,充分运用起诉裁量权,对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三是引入司法社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教,促进其认罪认罚。同时,对于流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承担帮教职责,另一方面对无法找到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到场的,司法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见证认罪认罚过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更加完善。



一是法治教育前移。将公诉人庭审法治教育环节前移至提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有效引导和教育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二是强化认罪认罚说理与公示。要求检察官首次提讯时便向被追诉人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要求,在认罪认罚具结时向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被追诉人、值班律师详细说明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开展证据公示工作,在出席法庭时向法官专项说明量刑建议的确定过程、考量因素,以认罪认罚说理、公示提高认罪认罚“公信力”。三是抓好“三个落实”工作制度。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落实追赃挽损工作,督促被追诉人真诚悔罪、退出赃款、尽力赔偿;落实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要求检察官积极主动开展刑事调解,主动承担起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认真开展“司法救助”,以“三个落实”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巫溪县检察院在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大胆创新,形成了一系列的经验成果得到县委、市检察院的肯定。一是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制定《保障认罪认罚自愿真实性的工作办法》,从制度上落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二是挂牌成立全市首个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制定《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提供律师和法律保障。三是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悔过书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犯罪嫌疑人自愿书写《认罪认罚悔过书》239份,对提高办案效率,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在市检察院、分院领导下,承办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实务研讨会,受到各级好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后,检察官在办案中被赋予的权力增加,廉政风险也相应增大。在对检察官的监督管理方面,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


对于认罪认罚办案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北碚区检察院通过加强对认罪认罚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一是全面梳理、查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关于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检察官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及不起诉工作的监督制约。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起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对认罪认罚案件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三是充分运用检务督察职能,围绕认罪认罚重要办案环节,持续强化案件评查、通报、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专项督察。



提高办案质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要的价值追求。各院在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落实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2020年1月1日至12月25日,南岸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53人,适用率为85.87%。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81.8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5.35%,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仅为1.24%。



2020年,北碚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81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4.4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8.9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78%。



铜梁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年上升,从2017年的59.7%逐渐上升到2020年的92.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达95%,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不到2%。



2020年,巫溪县检察院办结认罪认罚案件176件350人,适用率为94.3%,法院采纳率为97.4%。



贺恒扬检察长提出,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做到“规范无瑕疵、扎实无水分、廉洁无风险”。下一步,各院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有哪些工作打算?



北碚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如既往以讲政治的担当、顾大局的意识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落实。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进一步推动和改进法治教育、追赃挽损、刑事调解、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司法手段。力争办理一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效果突出的有代表性的案件,努力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铜梁区检察院将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积极补短板、强弱项,以四个“更加注重”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一是更加注重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细化被害人权利告知,强化被害方程序参与。二是更加注重监督制约,在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大力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制度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三是更加注重自身能力建设,搭好工作组,做好“传帮带”。四是更加注重推动检务公开,健全量刑协商机制,主动公开量刑过程及依据,规范量刑建议提出程序,及时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及法律文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