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恒扬检察长: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重庆市检察院贺恒扬检察长: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趋势明显,各国政治、法律制度交流、融合加深,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为应对犯罪率上升与司法资源有限这一共同难题,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引入了替代程序,构建起多元化、多层次的案件处理机制,以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加快诉讼流程,提高诉讼效率。
因应世界刑事司法发展的大趋势,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探索进入到全面实施的新阶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21次提到“认罪认罚”,在总则中的“任务和基本原则”“辩护与代理” “强制措施”,以及“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等多个章节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了系统的规定。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与其他体现认罪从宽制度如坦白、自首、刑事和解、刑事简易程序等制度相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独立的、全新的制度,具有其他从宽制度所不具有的广泛覆盖性,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借鉴了国外辩诉交易、认罪协商等制度的一些合理元素,但又不是辩诉交易、认罪协商等制度的简单翻版,而是植根于中国文化土壤、契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在中国五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孕育了“和”“合”等优秀的传统文化。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和”“合”文化反映在刑事司法领域,就是要讲求宽宥而非严厉、教化而非惩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者取得谅解的情况下,适度从宽处理,有利于修复被破坏的法秩序,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与“和”“合”传统文化一脉相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发挥刑事司法惩戒警示功能和教育矫治功能,平衡各方诉求,恢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可行的路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深刻地影响到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走向。瑞士学者古尔蒂斯·里恩在对美国和欧洲检察制度的异同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刻的比较后,得出一个结论:“为了应对日益增加的案件负担,刑事司法系统逐渐引入了替代程序,检察官在这类程序中开始发挥主导作用。随着时间的推进,检察官逐渐开始扮演决定者的角色。”检察官日益走向前台,成为刑事诉讼的主导者,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居于主导地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得到尊重,“让当事人能动地参与司法”的现代司法理念得到彰显。控辩双方关系体现为一种“交涉沟通”的特点,控辩双方可以理性地展开对话和积极地进行交涉。对于检察机关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这有利于形成一种控辩审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将对控辩审三方诉讼结构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形成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体系,有利于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层次化改造,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良法促进善治。自2016年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该制度为检察机关带来的“转换动能”的新契机,迎难而上,顺势而为,将落实该制度作为重要“发力点”,积极主动发挥主导作用,确保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央、高检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19年1-9月,重庆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比例达到84.7%,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达到71%(按人头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高检院张军检察长的充分肯定。通过实践的检验,初步彰显出该制度的独特价值和显著优势,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检察职能转型升级后大有作为的广阔前景。
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好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司法回应,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该制度充分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效率与公正诉讼价值的平衡。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探索到正式实施意味着全新的开始。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总体目标,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牵引、更好地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力量。
——以讲政治的担当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为此,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讲政治,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灵魂。讲政治不是一句口号,必须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实现了党的政策法律化。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更是检察机关讲政治的体现。从目前实践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还不高,适用的案件类型和罪名还相对有限。有的地方检察机关还存在着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不善用等问题。究其原因,既有工作机制不够顺畅等客观因素,也有能力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等主观因素,反映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检察机关一定要站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化对这一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加大各类刑事案件的适用力度。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有效适用,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促进社会和谐,把全面依法治国有力向前推进。
——以顾大局的意识主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扮演着“制度适用的主导者、诉讼程序的分流者、诉讼权利的保障者、公正司法的监督者”等角色,不仅是承上启下的枢纽,而且对定罪量刑发挥着实质的影响力,这决定了检察机关应当承担主导责任,发挥重要作用。提出主导责任,绝不意味着和其他司法机关争夺权力,而是自加压力、负重自强。检察机关要履行好主导责任,就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所谓顾大局,就是要审视大局、研究大局,既立足于大局,又服务于大局。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者和全程参与者,检察机关前连侦查、后接审判,如果没有大局意识、全局视野,就很难准确把握认罪认罚案件各个环节的程序要求,就很难做到法律的统一适用,也就很难履行好主导责任。所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是检察官履行好主导责任的前提。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既要“瞻前”,也要“顾后”,还要环顾左右。要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好诉前主导作用;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好对定罪量刑的主导作用;要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沟通协作,促使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切实保障被害人权利。检察机关把这些方面的工作都扎实做到位,把前连侦查、后接审判的检察主导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实践好、落实好,就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就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以求极致的标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细节决定成败”。张军检察长要求:“要以追求极致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办案质量,把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落到实处。”求极致,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每个办案环节、每个环节的具体细节上。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大大简化了,检察机关出庭工作量相应减少了,但对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工作要求更严格、更细致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环节要与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沟通,听取被害人意见,做被害方工作,开展社会调查等等,工作量增加,工作细致程度更高。为此,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以求极致的标准,在细节上下功夫,在精致上做文章,努力实现办案精细化,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的涵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做到区别对待、公正处理;要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的审查,做到细致入微、一丝不苟;要依法用好用足起诉裁量权,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要平等地开展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协商,做到严格依法,有理有据;要大力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做到协商一致、罚当其罪;要加强对被害方的权益保障,耐心细致地做好被害方的工作,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以强有力的监管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随着检察官主导责任的落实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更大,肩负的担子更重,被围猎、干预、影响会明显增多。为此,要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下苦功夫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要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管理,用最严格的制度堵住风险的大门。要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廉政风险点完善规范细则,明确程序流程,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过问插手办案的情形如实记载,严肃追究。
古人云:“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刑罚的轻、重、缓、急,取决于当时社会的发展情况。当代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发展时期,“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的期盼诉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变到“好不好”。党和国家、人民和社会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职能不再是只要案件诉出去就了事,而要更加自觉、主动、高水平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好用足、见行见效,全力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本文系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一书所作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