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个摩托违反5条法规 男子一次性被记33分

18.10.2015  09:45

警方供图

重庆晨报讯 记者 王梓涵 实习生 张嘉 单次驾车违反五条交通法规,被记33分,如此少见的事情,几天前发生在了璧山区的小刘身上。

不戴头盔遮挡号牌,他被民警拦下

13日下午1点50分左右,璧山区交巡警支队民警驾车巡逻时,在璧青路机电学院处发现了一辆摩托车。该车从青杠方向驶来,驾驶员不仅没有戴头盔,摩托车尾部的号牌也被一块黑布遮挡了。民警立即示意,让摩托车靠边停车。

然而,这位年轻的驾驶员似乎没有发现民警的手势,继续向前行驶。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驾车跟随,准备拦截。

车辆行驶至百事达车城红绿灯处时,驾驶员直接闯红灯行驶,直到行驶至奥特莱斯红绿灯处,摩托车才停下。

再一查,他不具备驾驶摩托车条件

将摩托车拦下后,民警立即指出他已经违反了多项交通法规。据了解,该男子名叫刘某,今年19岁。之所以一路风驰电掣还闯红灯,他说是为了去沙坪坝大学城探望生病的朋友。而提到为何遮挡号牌,他自称是别人遮住的。

随后,民警让小刘出示驾照,而小刘却表示忘了带。通过公安系统进行查询,民警发现小刘只有C1驾照,即他只能开小车。面对警方的批评教育,小刘只好低头认错。

被记33分,罚款1000元

据璧山交巡警介绍,在这一单次驾车违法中,小刘共有“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不戴安全头盔、遮挡号牌、闯红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5项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璧山警方对小刘处以记33分,罚款1000元,暂扣摩托车的处罚。

面对处罚,小刘显得很懊悔。通过这次处罚,他表示以后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违反5条法规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暂扣车辆;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记2分,罚款50元;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记6分,罚款200元;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记12分,罚款500元;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记12分,罚款200元。

综上所述,璧山警方对小刘(如图)处以记33分,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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