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进一步加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管理 严禁非法出让、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28.12.2016  19:38
    我市旅游执法部门市场检查发现,有部分旅行社存在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社会机构(如送机公司),由社会机构以旅行社名义接待游客、收取团费、签订旅游合同和有关协议的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三十条、《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此行为属于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非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市旅游局要求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旅行社停止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社会机构的行为,并加大检查力度。并且要求各有关旅行社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改。
  市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旅行社还在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社会机构履行、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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