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设立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
30.03.2018 21:31
本文来源: 扶贫办
为深化健康扶贫工程,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力度,根据国家健康扶贫相关政策要求,市扶贫办牵头,汇同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设立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基金发起设立时,由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注入2亿元。基金设立后,每年由区县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补充基金池,并多渠道筹措社会捐赠等资金,保持基金规模稳定。贫困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救助。救助标准为:自付1000元(含)—1万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万元(含)—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救助费用按月利用医保结算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救助、精准脱贫保(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市扶贫办)
本文来源: 扶贫办
30.03.2018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