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重庆伯豪医学检验所的公示

06.09.2016  18:03

经2016年8月8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伯豪医学检验所(详见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2016年9月5日-9月11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电话:6770661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6〕12号

重庆伯豪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伯豪医学检验所。

类别:医学检验所。

级别:未定级。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5幢14-1、14-2、14-3、14-4。 

所有制形式:其他(营利性)。

床位(牙椅):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投资总额:600万元人民币。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7年8月7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