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全景红岭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公示
经2016年9月26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全景红岭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见附件)。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9月29日-10月10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具实名。
联系人:任锦,联系电话:6770661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6〕17号
重庆全景红岭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全景红岭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类别: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级别:未定级。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70号第一层和第十五层。
所有制形式:其他(营利性)。
床位(牙椅):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7年9月25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