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重庆眼视光眼科医院的公示
经2016年12月29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眼视光眼科医院(详见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2017年1月3日-1月9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人:任锦,联系电话:6770661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6〕21号
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眼视光眼科医院。
类别:专科医院。
级别:三级。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77号。
所有制形式:其他(营利性)。
床位(牙椅):12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眼科(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病理科。
投资总额:5000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8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