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出台办法规范改革试点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使用
近日,江津法院出台《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使用办法(试行)》,规范改革试点中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使用。
一是明确陪审案件范围和上限。明确本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以外,均可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全面调研本院适用人民陪审制的案件数量情况,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间,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年参与陪审案件数不超过20件,确保陪审员均衡参审。
二是确定陪审制合议庭结构。结合近年来案件数量激增的客观因素,研究确定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一般案件合议庭人员结构为“1+2”即1名人民陪审员+2名法官;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一审重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合议庭人员结构原则上为“2+3”即2名以上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
三是细化随机抽选操作流程。制作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使用直观流程图,规定由承办法官或审判辅助人员开庭前5个工作日内,依照随机抽选办法要求在本院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每次随机抽选出1名或2名第一顺序陪审员和10名依次序排列的后备陪审员,系统根据随机抽选结果,按顺序向人民陪审员发送案件开庭信息以及承办法官联系电话短信;要求人民陪审员在接到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致电或发短信向承办法官或审判辅助人员反馈是否能够参与庭审;在第一顺序人民陪审员反馈不能参审的信息或人民陪审员提出的回避事由经审查成立的,法官或审判辅助人员要及时从后备人员中依次重新确定参审人选;在系统中打印生成《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参审通知书》,及时送达人民陪审员及其所在单位,存入案卷卷宗;经随机抽选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因特殊原因在开庭前临时反馈无法参审或无故缺席的,应延期开庭,也可在后备陪审员中,按顺位重新选择确认参审陪审员。
四是规范参审使用。规定合议庭评议前,审判长应当归纳介绍需要通过评议决定的案件事实问题,必要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列出案件事实问题清单,引导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对与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资格、证据证明力、诉讼程序等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判断。同时还对人民陪审员的庭前阅卷、参与案件评议、裁判文书签名确认等制度予以规范,将法官或审判辅助人员抽选和使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纳入本院部门及个人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予以考核。
来源:江津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