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
本报讯(记者 刘博智)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突出强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语文、数学等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要求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
强调跨学科开放性
根据《指导纲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教育部教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它将涉及多门学科知识,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中的实践、实验环节。同时,这也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
《指导纲要》强调设计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引导学生运用各门学科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科知识在综合实践中得到延伸、综合、提升。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在相关学科教学中进行深入分析。要防止用学科实践环节取代综合实践活动。
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
实际上,学校除上课外,也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学生课外活动有什么不同?
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田慧生解释说:“早在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就明确规定了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确立了该课程的独立地位。但在实践中,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把它当作学科课程的简单补充或延伸,甚至根本就没有开课。《指导纲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独立地位,在实践中应该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科课程同等对待,开足开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一步发挥它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关键能力方面的独特价值。”
考虑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跨学段性质,《指导纲要》在提出“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的总目标基础上,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别在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方面提出目标。
《指导纲要》对课程目标作出明确规定,强调综合实践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必须围绕课程目标进行,注重引导学生在活动中体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活动育人效果。
此外,《指导纲要》要求对综合实践活动内容进行选择和组织,对活动方式进行认真设计,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等,具备作为一门课程的基本要素。
操作性强便于落地
新课改以来,各地一批矢志课改的学校都在不断地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在探索中,各地各学校都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障碍。
天津市天津中学原校长国赫孚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开放性课程,如何开辟实施时间和空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如何因地制宜设计活动主题、规划学习内容?如何在现有的师资队伍中建设指导教师队伍?学科课程有完善的管理机构、机制、制度,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如何架构管理体系、制定管理规范?这些问题都是以前制约活动课程实施的瓶颈。”
《指导纲要》针对这些问题,给学校提供了操作指南。如《指导纲要》提出了活动开展的4种基本方式: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分析提炼了每一种活动方式的关键要素,还具体推荐了152个活动主题,并对每一个推荐活动主题如何开展做了简要说明,供有不同需求的学校参考。这就如同学科课程有了课程标准和教材。“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部分,则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什么、为什么设置,引导实施者理解为什么这样做。
《指导纲要》还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安排、实施机构与人员、组织方式、教师指导内容与方式、活动评价方式等。
在课时安排上,《指导纲要》明确,小学一至二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在实施机构与人员方面,《指导纲要》提出,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