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四措施”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14.09.2015 09:1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二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培训。注重县、乡(镇、街)两级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能力建设,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特点开设专门调解业务员培训,并建立了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调解措施落实到位,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依法有效化解家庭暴力纠纷能力。
三是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联合调处。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密切与司法、公安、综治、法庭、信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日常性走村访户、登门入户,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排查调处,及时发现并有效调处婚姻家庭各类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强妇女儿童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九.九”重阳节,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扶养、赡养、继承、妇女儿童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并通过调解“以案说法”宣传相关法律,达到“化解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家庭纠纷或遭遇家庭暴力时,积极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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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15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