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启平:民法典编纂“近距离学习者、有限度的参与者、全过程的见证者”
6月26日谭启平在老师金平教授的家中
谭启平(右)与老师金平
《民法典》的问世是几代法律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参与了此次民法典编纂的许多活动。谭启平称,这个过程中,他是近距离的学习者、有限度的见证者、全过程的见证者。”
“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西政作为中国法学会的代表之一参与编撰工作,提出意见、参加研讨会。”谭启平称,在民法典的编撰过程中,他切实地参与到了具体的事务当中,同时与其他学者共同探讨、相互学习,是近距离的学习者。
同时,作为一个京外的民法典学者,谭启平对于民法典的讨论和相关工作无法做到事无巨细的参与,这是出于距离的因素。此外,民法典是集国人智慧,并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一个人能做出的贡献也是有限的。“从这个层面来讲,我是有限度的参与者。”
谭启平称,作为一个民法人,他自从大学毕业,从事民法研究和教学以来,民法典的事情就一直牵挂在心头。自民法典编撰工程启动以来,他更是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它的进程,算得上是民法典诞生全过程的见证者。
谭启平介绍,在民法典的编撰过程中,他们会对比之前的法律条文,一条一条的进行对比和修改,然后再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最后才会落实到民法典之中。
比如,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以前的规定是只要在婚姻期内,一方欠下的债务都需要由双方共同偿还。但现在作出了很大的调整:必须是夫妻的共同债务才需要由双方共同偿还,对于共同债务的定义发生了变化,只有共同签字、知晓的债务才可以算得上是共同债务。“可以说这一条法律的变化,是我们从诸多的相关案件中归纳整理出来的,对于现在乃至以后的夫妻债务问题都能有一个很好地解决方案。”
“民法典的诞生是我们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国家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谭启平举例,西方国家总是拿中国的人权说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人权的重视已经达到了一定高度,我们对人权的保障不仅仅局限于一个活着的人,对于尚在孕育中的胎儿和已经入土的死者同样给予了十分完备的保障。比如,对于死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民法典中都是有详细的规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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