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批次食品被查不合格,有鳝鱼、白味瓜子、豆芽等
上游新闻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24类食品21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50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37号学田湾市场1楼6号门面袁青霞销售的血片(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长寿区洪湖镇青泉酒厂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开县佳兴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华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四)万盛经开区北门批发部销售的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江津区先锋镇清荣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祁东县跃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万州区昌勤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七)江北区裕阳白酒酿造坊生产的白酒(散装),总酸(以乙酸计)和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开州区汇多多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天盛宏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汕头市澄海区金筷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李果,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九)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前进街8号杜兴国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渝北区力香池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综合市场191号鲁金会销售的腊香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江津区戴炳荣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涪陵区洪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枳城榨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沙坪坝区太淑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同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米酥,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万州区王家坡聚靖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祁东县劲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口风味圈圈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大足区邵山水产品店销售的白鲢鱼,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江津区谢海燕油坊生产的散装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卧龙西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锐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渝北区许立华副食店销售的金桔蜜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渝北区兴隆镇宋臣敏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新米琪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式老婆饼(烘烤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九)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42号(含谷农贸市场)袁正梅销售的豆干(散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永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重庆永多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忠县小峰豆腐乳酿造厂生产的小峰豆腐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梁平区银桂路润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渝青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特鲜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梁平区邓家琼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夏津县富乐马食品厂生产的早餐派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三)北碚区香香餐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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