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严格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管
11.11.2015 08:4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二是实行银行托管制。 市财政与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委托商业银行监管资金支付环节,要求受托银行对区县提交的支付申请以市财政审批(备案)为依据,保障资金支付给债权人或项目单位。
三是实行信息系统实时监管。 要求托管银行于债券资金使用后第2个工作日反馈实际支付流水明细数据,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与市财政局对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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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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